发布时间:2023-05-10    次浏览
本文摘要:吉林人民出版社未经许可出版发行了林语堂先生的著作《林语堂谈国学》,结果被3名继承人控告赔偿15.9万余元。
吉林人民出版社未经许可出版发行了林语堂先生的著作《林语堂谈国学》,结果被3名继承人控告赔偿15.9万余元。昨天,市二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。
三原告是林语堂的女儿等,皆远在美国。他们诉称,林语堂先生于1976年去世,他们是林语堂著作财产权的继承人。吉林人民出版社予以他们许可许可,于2009年1月出版发行了林语堂先生的著作《林语堂谈国学》一书。当当信息公司销售了该书。
三原告指出,林语堂先生是中国现当代知名学者、文学家、语言学家。吉林人民出版社的不道德相当严重侵害了他们的著作权,故控告拒绝出版社暂停出版发行涉嫌图书,交还并封存并未卖出的图书,在《中国新闻出版报》向原告赔礼道歉,赔偿金经济损失15万元、认证费等总计9500余元。
当当信息公司暂停销售《林语堂谈国学》。 法庭上,当当信息公司称之为自己进口商合法,目前早已暂停销售涉嫌图书,三原告因此退回了对他们的控告。 吉林人民出版社坚称,出版发行涉嫌图书显然没经过权利人许可,编辑曾企图联系过林语堂的继承人,但无法寻找。
他们一共印了5000册图书,不是为了营利,而是为了弘扬中国国学文化,主观上罪过较小。 吉林人民出版社表示同意书面致歉,但指出原告赔偿数额太高。
原告方驳斥称之为,他们在2010年12月就向出版社发文,将近两年的时间,出版社仍然没彻底解决纠纷,可见侵权行为主观蓄意显著。 昨天,此案没当庭展开宣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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